外国员工被辞退后对工作身分及绿卡申请的影响

最近Amazon、Meta、Twitter等科技公司纷纷开始大举裁员。Lyft、Shopify 、Microsoft 以及Netflix也表示近期将缩减员工人数。截止今年11月中为止,美国科技业大概裁掉了将近7万3千多位员工。虽然没有数据显示这数字中到底有多少是拿工作签证的外国员工,但想必数量肯定不少。今天我们就来聊聊,外国员工在美国被裁员后的一些移民问题吧。

大多数在美国科技公司上班的外国员工都是使用H-1B工作签证工作。加拿大或是墨西哥公民可以使用TN工作签证。有些跨国公司高管或是资深技术人员则会使用L-1工作签证。不论外国员工是使用H-1B、TN、或是L-1工作签证,他们在被雇主辞退后都享有最多60天的grace period。如果工作签证的I-94少于60天内要到期时,也可以在I-94到期前使用grace period。

在还没有增加grace period这个福利前,外国员工在被雇主辞退后,往往立刻就变成out of status(失去身分)的壮态。为了给予外国员工在失业之后还有一点弹性时间可以留在美国,美国政府特别设立grace period的福利,让外国员工在这段时间中仍然有合法的身份可以继续待在美国。因此,在grace period期间,外国员工可以合法留在美国境内:1) 寻找新雇主并让新雇主递交工作签证的申请,或是2) 申请转换到其他种非移民或是绿卡身份。

不过许多网友常常不清楚这里的grace period到底要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呢? 移民法规的要求是grace period只适用在「 employment ceases before the end of their authorized validity period」,也就是当雇佣关系是在I-94到期之前结束时,就可以开始主张grace period。但什么是employment ceases呢?很可惜移民法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。但我们可以参考普通法中的解释:「当员工为雇主的正常营业活动提供劳动服务,且雇主也有权力去控制员工的工作内容时,此时就应该构成雇佣关系」。所以当上述的行为都停止时,就应该开始起算grace period的时间。

时常有写网友会问我,移民局怎么会知道我到底哪一天结束雇佣关系呢? 由于移民法中针对这类工作签证有规定,凡是外国员工帮美国雇主从事劳动服务,雇主就必须要给付薪水。因此通常雇佣关系结束的最后一天,也就是雇主支付薪水的最后一天。这边要特别说明下,这边支付薪水的最后一天,指的是公司有实际给付报酬的工作日,而不是公司每个月中或是每个月底发paycheck薪水到帐的日期。

目前许多科技公司在辞退员工之后,会采用变通的方式给予外国员工更多时间待在美国。例如有些公司会持续支付一段时间正常的薪水给外国员工,有些是公司则会提供 severance pay。例如Meta这次就提供16周薪水的severance pay,而Amazon则提供部分员工3个月薪水的severance pay。但要注意的是,Severance pay和正常的薪水性质上并不一样,它只是雇主自愿提供给员工离职后的生活补助。除非雇主曾经白纸黑字提到员工离职后一定会提供severance pay,否则雇主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要提供这项福利。因此不能把它直接视为工作的报酬。尽管在审理身分变更或身份延长申请的时候,移民官通常是参考paycheck的日期来判断grace period起算的时间,但是我们还是建议有拿severance pay的外国员工,尽量依照雇佣关系结束来开始起算grace period的时间。

上面提到在grace period期间,外国员工可以请新雇主递交工作签证的申请。不过问题是,如果快要满60天却仍然找不到可以协助申请H-1B的雇主 ,但又想继续留在美国找雇主的话,这时候该怎么办呢? 在多数情形,外国员工会在快要60天到期之前,将身分变更到B-2观光身分,或是变更到F-1身份重新回到学校。在变更身分的时候大家要把握一个原则,只要移民局在grace period到期之前收到外国员工的变更身分的申请,在移民局审理期间,外国员工都是可以允许暂时合法留在美国(period of authorized to stay)。

不过如果已经超过60天grace period,但在身份变更审理时,突然找到新雇主的话又该怎么办呢?是否可以请新的雇主帮忙申请把身份重新转换回H-1B呢?由于已经超过grace period了,外国员工此时已经没有任何合法的身份。按照规定,移民局只能在前次变更身份的申请(例如B-2或是F-1)已经核准的前提下,才会同意将外国员工在美国境内的身份重新转回到H-1B。由于变更身份的申请动辄半年或一年以上的审理时间,而新雇主往往又希望外国员工能尽快上班,通常我们建议的解决方法,是让外国员工在收到新的H-1B申请核准后,立刻离开美国并使用新的H-1B身份入境。

最后我们说明下外国员工离职后对于正在等待中的绿卡申请的影响。首先大家对于雇主担保的绿卡申请需要有个基本的认识。 原则上在绿卡的申请途中是不能随意更换雇主。如果换雇主的话,全部的流程必须重新跑一遍。唯一一个例外情形我们下面会说明:

  • 1. 如果你在 PERM的阶段被辞退:之前的PWD及登广告都会全部作废。新的雇主必须重新跑流程。如果你很幸运没有被裁掉,但公司内部有相同职位的其他员工被裁员,此时公司也必须要等6个月以后,才能帮你递交PERM。

  • 2. 如果你在 I-140 petition的阶段被辞退:不论I-140 petition是否已经核准,之前的PWD、登广告、以及PERM全部都会作废。不过只要移民局曾经核准过原来雇主递交的I-140 petition,你的prioirty date优先日就会被保留。未来透过新雇主办理绿卡的时候,就可以沿用之前的prioirty date来避免等待排期。另外,只要雇主没有在I-140核准之后的180 天内向移民局要求撤回申请,你就可以继续使用I-140核准通知来请求移民局允许你在H-1B满6年以后继续延长在美工作的时间。同时你的配偶也有资格申请H-4工作许可。

  • 3. 如果你在 I-485的阶段被辞退:移民法规定,如果外国员工已经递交I-485,且I-485已经递交满180天,此时你就有资格可以将I-485转到新的雇主。但如果没有超过180天的话,此时就要看雇主是否愿意继续保留Job Offer。如果雇主愿意在你的绿卡核准之后让你回去工作,这时候绿卡申请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。

以上信息分享给大家。希望受到这次裁员影响的网友们,都能尽快顺利找到工作,并继续跑完绿卡申请的流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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