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期工卡后自动获得最多540天的工作许可

目前移民局在网站中对于特定的工卡类别,允许申请人只要在 当前的工卡到期之前 递交出 同类工卡的延期申请,申请人就 可以在工卡到期之后继续工作180天,直到移民局对于工卡延期做出决定为止。其中包含了以下几种大家常见的工卡类型:

1. (c)(9) - 调整到绿卡身份时请求的工卡

2. (a)(17) - E 签证配偶

3. (a)(18) - L 签证配偶 (L2)

4. (c)(26) - H 签证配偶 (H4)

5. (a)(5) - 庇护申请核准

6. (c)(8 ) - 政治庇护等待期的工卡

由于移民局目前审理工卡的时间比较久,有些甚至需要等待快到一年的时间,导致许多任务卡延期申请人在180天时间到了之后,却不能继续工作的情况。因此移民局决定自明天5月4号开始,将原来只延长180天工作许可的规定 增加到540天(相当于一年半的时间)。

✋这个新的规定是永久有效吗?

  • 这个新规只会 持续到2023年10月26号。2023年10月27号开始,移民局会重新恢复成原来只延长180天的规定。

✋哪些工卡申请适用这个规定呢?

  • 延长540天的规定只适用于移民局网站中列举的工卡类型。请注意OPT及STEM_OPT并没有包含在内。这里可以查询详细的工卡类型: https://www.uscis.gov/eadautoextend

✋新规定有什么适用条件呢?

  • 这个新规只适用在2023年10月27号之前递出工卡延期的申请人。如果你的180天工卡延期此前已经结束,但目前工卡还在审理当中,你也同样适用这项540天的新规定。

✋如果我之前已经递交工卡延期申请,并收到一份注明我有180天延长工作许可的I-797C申请收据,我会再收到一份新的收据吗?

  • 不会的。对于之前的延期申请,移民局不会再重新发出新的540天延长工作许可的收据,但你仍然可以使用旧的收据来证明自己符合延长工作许可到540天。在5月4号及之后递交工卡延期的申请人,会收到注明你有540天延长工作许可的收据。

✋申请工作签证延期时,申请人是否也同样可以享受延长工作许可的福利呢?

  • 目前移民局同样允许H-1B, J-1, L-1, O-1, O-2, P-1, P-2, P-3, R-1, TN, E签证持有人,可以在当前身分到期之前,递交延期身分的申请,并在当前身分到期之后持续工作240天。

之前移民局已经陆续放宽绿卡申请时的工卡有效期限到两年,加快审理申请绿卡时附带的工卡申请,并允许E及L签证的配偶可以拿I-94直接工作,我们期待看到移民局之后继续推出其他有利于移民的新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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